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报送
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2008年工作思路的函
闽广函〔2008〕18号
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要求,现将我局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和2008年工作思路函报如下:
一、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07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福建省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结合广电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广电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将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列入2007年工作要点,并按计划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局党组多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依法行政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了在管办分开体制下加强广播电视行业和行政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结合实际进行部署落实。继续完善和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强化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落实法制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分管人员和工作职责,形成了有组织、有制度、有步骤,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制建设
1、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加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经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以及我局汇编的《工作读本》和《制度汇编》,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2007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出卷等有关工作,根据要求加强了全省广电系统考前培训,于7月在福州举办了113名执法人员参加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去年,全省广电系统有105名工作人员通过了资格考试,累计全省有638名执法人员取得了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
2、开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施行十五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重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去年制定并下发了“条例”宣传工作意见,督促全省各级广电部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有关节目中开设纪念活动的宣传专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并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局举办“条例”宣传日活动。10月12日,我局联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等部门举办“条例”施行十五周年纪念座谈会;12月1日,我局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等部门在福州五一广场联合举办了“条例”施行十五周年现场咨询活动。现场悬挂了宣传标语和大幅宣传图画,设立了条例咨询台、数字电视展台等专区,派发了300份“条例”宣传册、2000份印制宣传标语的纪念明信片以及大量的宣传纪念品,并进行了关于广电设施保护工作的问卷调查。为配合现场活动的进行,通过中国移动的短信平台向全省发送了内容为“12月1日是《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施行十五周年纪念日。温馨提醒:广播电视设施是您生活的重要伙伴,人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的宣传短信,全省累计发送宣传短信达100000条,有效地宣传了“条例”。
3、加强法制建设,做好“条例”修订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清理原则,对现行的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提出了相应的归并、废止、修订意见,并着重开展了“条例”修订工作。2007年初,我局向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交了报告,申请将“条例”的修订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修订计划。我局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底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条例”调研课题组深入部分市、县进行调研,专门汇编了《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案例选编(2001-2007)》。11月15日,我局召开系统内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会议征求的意见形成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第三稿,发放全省广电系统征求意见。条例历经反复修订和多次征求意见,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修订稿。
(三)加强依法管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1、进一步加强宣传监管。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听监看,强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深入开展抵制低俗之风、整治不良广告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全省各级共处理、整改、撤消违规广告479件。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积极筹划成立省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中心、省影视剧审查中心、省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看中心等机构,并向省委编办汇报了相应的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级广电机构加强法制节目的宣传创新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普法宣传。
2、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和规范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频率资源、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开展了全省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年检和播出机构换证工作,完成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境外电视剧引进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2007年以来,全省78个播出机构换证检验全部获得总局审批通过。全年新审核批准成立1家广播电视站、3家开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成立9家影视制作机构,完成对全省42家影视机构的业绩审核和年检工作,完成对348家境外卫星接收用户和1.2万家境内卫星接收用户的年检,新批准接收境外卫星节目许可证28家。新颁发国产电视剧制作许可2项,发行许可10项(57部290集),引进境外电视剧5部90集,引进其它节目46050分钟。
3、强化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短信非法推销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63家广电有线网开展境外卫星电视非法接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了非法生产、经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一些重大案件。2007年以来,全省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8804人次,查扣非法安装“小耳朵”和拆除天线5925面、接收机1599台、高频头3532个,查处了2个地下窝点,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了广电总局的充分肯定。在国家境外卫星传播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的评比中,我局均获得90分以上的成绩,位列全国前列。同时,根据分工继续做好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专项整治等工作,深入开展了全省互联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清理整治,开展了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秩序。全年共排查网站2000多个,查出违规网站123家,其中涉嫌色情淫秽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5家,移交国家广电总局查处的备案号在省外的78家,移交我省有关部门查处关闭40家。我局能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全年无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例。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1、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推行责任制。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和卷宗格式。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评议考核工作,根据批准的行政执法依据和局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明确将我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到受理、审查、决定等具体岗位,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规定了行政许可和行政稽查等文书及立卷归档的规范格式,并印发全省广电系统,供各地参照。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行政许可“三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做好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大力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五)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1、巩固和深化办事公开成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从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入手,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预先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办事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务信息的分类公开工作,组织了多次的政府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做好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的编制工作,以及局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进一步修订工作。
2、继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力度。加强我局局域网、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数字福建”政务信息网站等电子平台建设,升级改造局域网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政务网上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咨询等系统平台,加大了对外对内公开的力度。将广电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办理程序、条件等在我局互联网站上公开发布,加强了日常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工作,增强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二、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08年,我局将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电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广电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计划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局在政务网及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辟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广泛开展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及时制定下发工作意见或要求,指导督促我省各级广电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法制节目的宣传创新力度,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工作。继续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不断强化广电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核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职能的执行,做好广播电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宣传监管,强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和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听监看,加大对违规问题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低俗之风的清理整顿;严格执法,重点查处非法设置播出前端、非法开办和合作经办频率频道、非法挪用占用无线电频率和改变技术参数,违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规引进境外节目和电视剧、违规播放广告,盗版侵权播映广播电视节目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分工做好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专项整治等工作。
3、进一步推进管理工作创新。继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调研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学习法律法规和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积极探索强化基层广电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运用科技手段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管手段建设,规划建设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网络监管平台;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4、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在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完成《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拟专门编印《福建省广电系统行政执法手册》。
5、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推进各级广电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广电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促进系统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