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广办〔2006〕111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省司法厅普法办。
福建省广播电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广播电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省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主要目标:适应海西建设大局,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优势,提高广电法制宣传节目的制作能力和水平;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电系统从业人员法律素质,提高广电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这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省广电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宣传宪法,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的媒体优势,大力推进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企业”等系列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创新力度,繁荣广播电视法制节目创作。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七)深入学习宣传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要继续开展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广电法规的了解;要在系统内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开展专题教育和学习,增强法治意识;要在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研究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广播电影电视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熟悉掌握有关广播影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素质。
(八)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省基本方略,根据部门和行业发展实际,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努力提高广播电视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海西建设、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专项治理活动。要加强档案、保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电系统档案、保密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对象和要求
(一)全省广电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常识、广播电视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
(二)加强广电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在系统内深入开展有关档案、保密等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档案、保密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和考核内容,促进系统档案、保密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自觉学法用法,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考核制和执法公示制,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广电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40个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和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把法律知识结合到工作中去,加强法制工作的宣传。要不断加强法制节目的宣传创新,着力制作既符合形势需要又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节目。要继续推行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法律知识的培训作为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广播电视技术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广电系统技术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国家广电总局对安全播出工作的相关方针和政策,全面提高事故判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行管理及安全播出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和学法用法的水平。要继续开展技术人员法律知识定期培训活动,将法律知识的培训列入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广播电视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有计划地组织广电广告、影视节目制作等产业化经营部门的人员学习掌握《广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和实施意见,继续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有系统地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每年的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的媒体优势,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广电部门和当地政府普法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充分发挥普法职能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五五”普法工作。要继续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健全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健全和推行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培养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建设和完善在政务网及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辟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继续办好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海西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