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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措施支持海西建设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广播影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福建的独特优势,在七个方面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广播影视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七项举措主要包括:
一、支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广播影视业界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福建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的落地覆盖,协调统筹节目资源,进一步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支持建立电视资料中心,支持设立对外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提高外宣队伍能力和水平。
三、协调中央三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四、支持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新技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地区试验;支持广电科研机构在福建设立联络点,建立工作机制,推进中短波、调频等无线传输覆盖技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技术革新试点。
五、支持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加强与福建广播电视界的联系,加强体制创新、管理创新、节目创新等问题的研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广播电视的整体创新工作。
六、支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村村通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
七、支持福建影视动画产业的发展,扶持厦门和福州尽早成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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