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清权确权,建立“权力清单”。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列出“权力清单”,对梳理出的全部132项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权力清单及相应的职责体系。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对83项行政处罚中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根据实际将执法结果细化为2-5个裁量等级,明确具体的处罚情形和标准。三是健全制度程序,完善权力运行规则。依法采取适用简易程序、一审一核等方式,在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权力运行有了固定的“路径”。建立健全8项执法程序制度和4项执法监督制度,以制度保障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四是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明确廉政风险点101项,针对每个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98项,并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初步形成了关口前移的廉政风险点预警防范机制。(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