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省局会同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研讨会。 此前,为加快《条例》修订工作步伐,省局政策法规处分别于12月下旬与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赴龙岩、泉州,1月初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人赴三明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广电部门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地意见和省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会议研究商定拟对《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做全面修订,初步商定将《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为《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条例》。 近日,省局政策法规处根据研讨会意见拟定了《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第一稿),发放全省广电系统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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