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07-00019 |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07年04月20日 |
|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设立广播电视站的批复 |
|
文 号: 闽广社管〔2007〕98号 |
|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设立广播电视站的批复 |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设立广播电视站的报告》(厦广视社〔2007〕4号)收悉。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第3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设立广播电视站。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设立的广播电视站应按规定转播好中央、省和地市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为了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及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可在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中(规定允许插播的时段内)插播自办的本校新闻及校内文化生活等节目,通过有线方式传输,对播出的节目要进行审查管理。同时,你局也要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