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厦门大拇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大拇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视剧、电视专题、电视综艺、动画故事节目制作和经营业务。如需拍摄电视剧、动画故事节目就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望你局切实负责起该公司管理监督工作,督促公司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广播电视制作管理规定。请厦门大拇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持此批复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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