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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05-0001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5年10月18日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省农业科学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复函
   文  号:   闽广函〔2005〕110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省农业科学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复函
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函》(〔2005〕行字第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1、拟同意在福州市五四路247号省农业科学院办公楼(院领导及科研人员办公室)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鑫诺一号”卫星传送的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节目。
2、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待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3、请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安全播出。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福州市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