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海峡旅游之声”频率的请示》(岩广〔2008〕27号)收悉。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广局〔2009〕132号),同意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第二套节目旅游之声,播出时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旅游之声”。 请持总局批复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无线电台执照手续,若需购买发射设备,应及时向总局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请你局督促龙岩人民广播电台按照总局批复要求,在批准之日起180日内开播,并须将正式开播时间提前20日报告我局,以便向总局传媒管理司报备。 此复。 二○○九年五月七日 抄送: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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