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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09-0001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9年08月24日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旅游之声广播的批复
   文  号:   闽广事〔2009〕176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旅游之声广播的批复
龙岩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海峡旅游之声”频率的请示》(岩广〔2008〕27号)收悉。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广局〔2009〕132号),同意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第二套节目旅游之声,播出时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旅游之声”。
  请持总局批复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无线电台执照手续,若需购买发射设备,应及时向总局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请你局督促龙岩人民广播电台按照总局批复要求,在批准之日起180日内开播,并须将正式开播时间提前20日报告我局,以便向总局传媒管理司报备。
  此复。
  二○○九年五月七日
  抄送: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