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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04-00004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8年04月26日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开办“闽南之声”广播的批复
   文  号:   闽广事〔2004〕88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开办“闽南之声”广播的批复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厦门人民广播电台申办对台宣传广播频率“闽南之声”的请示》(厦广视[2004]53号)收悉。经报国家广播电私电视总局批准,同意厦门人民广播电台使用闽南话开办第四套节目闽南之声广播,播出时称“厦门人民广播电台闽南之声广播”。
你局须将该套节目正式播出的时间提前15天报省局,并由我局转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请持此批复及时到省无委办、厦门管理处办理相关电台执照手续。若需购买发射设备,请及川向省局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此复。
                             二OO四年六月九日
抄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委办厦门市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