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设南平人民广播电台城市公众广播的请示》(南广[2004]36号)收悉。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批准,我局同意南平市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第二套节目城市生活广播,播出时称“南平人民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 请持此批复及时到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管理处办理相关无线电台执照手续。若需购买发射设备,请及时向省局申请办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你局须将该套节目播出的时间提前15日报省局,省局将转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备案。 此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委办南平市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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