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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08-00021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8年04月06日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漳州掌上木偶文化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文  号:   闽广社管〔2008〕78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漳州掌上木偶文化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漳州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漳州掌上木偶文化有限公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漳广电〔2008〕10号文)收悉。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掌上木偶文化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若拍摄制作电视剧、动画故事节目需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
望你局切实负责起该公司管理监督工作,督促公司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
请漳州掌上木偶文化有限公司持此批复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