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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08-00070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8年07月28日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维帝(厦门)动漫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文  号:   闽广社管〔2008〕221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维帝(厦门)动漫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维帝(厦门)动漫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厦广视〔2008〕153号文)收悉。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维帝(厦门)动漫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若拍摄制作电视剧、动画故事节目需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
  望你局切实负责起该公司管理监督工作,督促该公司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
  请维帝(厦门)动漫有限公司持此批复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 林薇 0591—875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