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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厦门豪悦酒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社管〔2007〕206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时间:2007-08-10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厦门新怡酒店等单位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报告》(厦广视社〔200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豪悦酒店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鑫诺一号”卫星传送的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卫视NHK频道等二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其中加扰收费频道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请上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待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后,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使用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