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厦门新怡酒店等单位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报告》(厦广视社〔200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豪悦酒店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鑫诺一号”卫星传送的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卫视NHK频道等二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其中加扰收费频道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请上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待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后,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使用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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