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州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单位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复函》(广办函外字〔2007〕266号),经研究,复函如下: 1、同意福建省中兴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29号,安装一套卫星接收设备,接收通过亚洲三号卫星传送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提供的电影节目,用于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试验工作。 2、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待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后,方可接收使用。 3、请你厅做好对接收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接收除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信号以外的卫星节目,确保接收使用安全。并认真服从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管理。 专此函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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