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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06-00014 |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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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
|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南纸、南铝两家企业设立广播电视站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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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广社管〔2006〕116号 |
|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南纸、南铝两家企业设立广播电视站的批复 |
南平市广播电视局: 南广〔2006〕38号文收悉。经审核,同意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铝业有限公司设立广播电视站。 你局要按照《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第32号令)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管。企业广播电视站要做好安全播出,转播好中央、省级和当地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传送境外电视节目,因需要可在公共频道中(规定允许插播的时段内)插播少量企业自办的单位新闻、专题等电视节目,并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当地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此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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