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你集团关于引进韩国综艺节目《人气歌谣》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你集团申请送审的《人气歌谣》材料和样带,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附后),同意引进作为节目素材,经编辑制作后,在电视都市时尚频道《动力无限》栏目中播出。 我局委托你集团对批准引进的52集×45分钟《人气歌谣》节目,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把握节目导向和格调,并对引进节目播出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引进的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所批准引进节目必须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栏目在固定时段播出。节目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相关文字的画面,广告等类似内容。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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