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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03-2500-2008-00027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发文日期:   2008年04月06日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广电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事项的通知
   文  号:   闽广监〔2008〕93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广电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广电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事项的通知
闽广监〔2008〕93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08年全省广电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事项》印发给你们,省局已将此公开承诺事项在省局门户网上对社会公开,请认真践诺,以取信于民,促进我省广电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08年全省广电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事项
为加强福建省广播电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福建省各级广播电视局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审核事项,严格按程序办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二、坚持严格、文明执法。广播电视社会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稽查、执法有据,亮证检查,处罚程序合法,仪容风纪整洁,讲求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
四、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正确,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纠虚假新闻、虚假广告。
五、维护好传输广播电视线路网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及时、热心为广播电视用户排除故障,服务窗口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严格依据物价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六、全省广电从业人员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任何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红包”、礼品等财物。
七、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政风行风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行为。
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公开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风行风建设“热线电话”:0591-83309206;并设立、公开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村村通”工作专机投诉电话:059187279911。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纠风室、驻国家广电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省政府聘请行评代表第二组成员、省局聘请行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