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傅祖桂 (2007年6月15日) 同志们: 广播电视行业与电力、电信行业一样,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行业,广播电视设施与电力、电信设施一样,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它事关国家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稳定,非常重要。最近,国家八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这是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分工要求,立即行动,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广电部门如何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斗争,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责任到位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积累,我省已拥有庞大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系统,为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积极努力。全省已建有电缆、光缆干线13万多公里,大部分行政村都实现了县乡村光缆联网;建有近万公里的微波传输线路,有近300座中、短波、调频发射台和电视转播发射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或出于其它目的,置国法与社会公德于不顾,公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公害,有的直接危及国家安全。从广电部门来说,由于线长面广,执法和保护工作力量较为薄弱;有些单位、部门与群众对破坏广电设施引发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广电设施受偷盗、破坏的违法案件屡有发生。为此,各级广电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斗争为契机,以确保十七大安全播出为目标,积极投入和参与这次专项斗争。一是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二是要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位。三是要建立健全逐级报告制度,对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在向当地领导机构汇报的同时,要按系统逐级汇总上报。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防范“三电”设施遭受盗窃和破坏,确保国家基础设施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长期以来,在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保护广电设施,查处了一批盗窃和破坏广电设施案件,有效保证了广电传输线路的畅通,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广电系统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执法能力和打击各种盗窃、破坏广电设施的力度都很有限。这次由“八部委”联合组织的专项打击活动,是很好的举措和难得机会。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发动所辖区域的广播电视传输发射部门和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并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综治等部门建立快速、高效的协同配合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斗争开展。一是要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宣传、执法和协调工作,既要按当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开展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巡查巡防,提高防范能力。二是要迅速清理近年来的积压案件,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原因,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取得突破。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精干队伍,投入专项斗争工作。 三、发挥优势,加强宣传 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既是维护国家利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需要,同时也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切身利益与发展密切相关。各级广电部门、广电媒体要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精心组织,发挥优势,大张旗鼓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一是宣传“三电”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和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二是宣传这次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取得的成果,选择一批重要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声势,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三是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三电”设施的知晓率。在专项打击期间,各级广播、电视媒体都应要在重要频道、重要时段、重点栏目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可以开辟专栏节目,提高宣传深度和力度,扩大专项斗争的效果。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是当前摆在广电部门面前的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在这关键时刻,省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八部委《通知》精神,在全省部署和动员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专项斗争,无疑为我们安全播出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和舆论氛围。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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