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对中央驻闽和全省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广播电视站许可证进行年检工作的通知 闽广社管〔2009〕114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站的管理,决定近期对中央驻闽和全省企事业单位(乡镇广播电视站除外)以及大专院校等经批准设立开办而暂未与当地广电区域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的广播电视站,进行2009年许可证年度审核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8年底前中央驻闽和全省企事业单位(乡镇广播电视站除外)以及大专院校等经批准设立并持有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单位。 二、年检内容 检查中央驻闽和全省企事业单位(乡镇广播电视站除外)、大专院校广播电视站是否按规定转播好中央和省里以及当地广播电视节目;是否按规定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是否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三、年检方法 凡经批准持有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单位向属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有线电视网络联网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年检换证意见,上报省局核准,换发许可证并加盖省局2009年度统一年检专用章。 四、年检时间 广播电视站审核年检换证工作从2009年4月15日开始至5月底前结束。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32号令),加大对中央驻闽和全省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广播电视站的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推进厂矿企事业、大专院校等单位有线电视与当地广电有线网络联网工作。 (二)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各地要重视广播电视站审核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九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张祖武 联系电话:0591-87674897/8750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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