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的通知 闽广社管〔2009〕134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情况的通告》,请你局通知所辖经总局2008年度业绩审核合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于5月31日前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办理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许可证内容有变更的,要提供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省局直管的各影视机构按以上规定时间直接到省局社管处办理,逾期不换证者,视为自动取消经营资格(联系人:林薇联系电话:0591---87507924)。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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