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广电局: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广电总局等八部委和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广电等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下,2009年“三电”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了一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进专项斗争,省“三电”办拟对2009年度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广电系统参评“三电”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省“三电”办安排,分配广电系统的2009年度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名额共6个、先进个人名额共12名。各设区市广电局可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个人候选对象1至2名。
二、评选范围
(一)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各级广电企业事业单位;
2、各级广电“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3、广电设施巡护队伍等群防群治组织。
(二)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各级广电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2、广电设施巡护人员、安全保卫积极分子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部署周密,组织到位,重点治乱力度大,本地区广电系统的“三电”专项斗争成效明显;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优势,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并踊跃参与专项斗争;
4、加强企地共建、企地联防,广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5、2009年度本单位无发生广电设备设施受盗窃破坏案件,工作人员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直接参与或支持广电“三电”专项斗争;
2、认真履行职责,不辞辛苦,在专项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积极探索改进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措施与办法;
4、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2009年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问题。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搞好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宁缺勿滥。省局“三电”办将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报省“三电”办审定后,由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广电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表彰决定。
(二)评选表彰要向基层倾斜,表彰对象以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为主推荐,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三)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审核,推荐名单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省局“三电”办。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