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龙岩电视台电视购物节目播出时段的请示》(岩广〔2010〕11号)收悉。根据《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2009)92号),经审核,同意龙岩电视台在其公共频道的13:OO—18:OO时段开设电视购物节目,节目来源于厦门广电集团全心购物频道。
请你局督促龙岩电视台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审查把关制度,切实履行节目审查职责,确保所播出的购物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名实相符。在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时,须在屏幕右上角标明“购物”字样,且该频道不得再播出 购物短片广告。
此复。
二○一○年二月八日
抄送:省广电收听收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