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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03-0200-2006-00010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发文日期:   2006年05月09日
   名  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闽广办〔2006〕97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闽广办〔2006〕9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经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抄送:省委反腐办、省政务公开办,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暂行)
为规范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在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内外有别、分类公开的要求,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监察、效能等部门和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政务公开要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各处室(单位)是政务公开的义务人,依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政务公开、提供政务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公开权利人,依照有关规定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时,相关处室(单位)必须依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办理政务公开事项。
三、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本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责,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又分为对社会公开和对省政务信息网共享单位内公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并每年进行一次修编公布,同时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1.对外公开。对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规文件类。涉及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2)行政执法类。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的依据、标准和办理情况等。
(3)计划规划类。全省广播电视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要点及发展计划等。
(4)重大工程类。村村通工程等的进展情况。
(5)机构人事类。各级广电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播出机构、基层站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节目制作单位、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单位、广电设备入网单位企业等目录;公务员录用、评选表彰全省性先进单位个人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全省广电系统职称评定,广电系统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
(6)动态信息类。各项工作进展的动态信息等。
(7)其它类。其它需要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
2.对内公开。对内公开主要包括五大类。
(1)廉洁自律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制度文件类。局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各项重大任务部署等。
(3)人事管理类。评选表彰先进、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各类培训信息等。
(4)机关事务类。内部财务年度预算、办公设备采购使用等。
(5)其它类。本机关工作人员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结合广电工作实际和政务公开的内容,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互联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和“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网页,实现对外公开;通过局内“局域网”和“政务公开栏”,实现对内公开。同时,适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适当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有关会议、对重大决策和文件进行解读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和事务公开时限根据其紧急程度,分别为“生成(或领导批定,下同)后24小时内”、“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生成后14个工作日内”。
原则上,对外公开的机构职责类、法规文件类和对内公开的廉洁自律类、制度文件类等政务信息必须在信息生成后14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余的都必须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特别紧急或局领导特别交办的,要在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公开或立即公开。
四、公开工作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按提出公开信息的要求方的不同,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1.提出。各处室(单位)及时对本部门需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并对对外公开的范围提出初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需要对内公开的内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其把关,在规定时限内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2.审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政务信息内容,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报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和严防密级文件档案的泄露。不能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
3.公开。按照时限要求,将审定后的政务信息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对外或对内公开。
4.评议。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反馈。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根据社会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6.备案。所有对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包括评议意见和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我局掌握的与公开权利人有直接关系的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有权要求向其公开,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除外;公开权利人发现该信息的内容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申请公开的内容已经公开的,应当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的方式给予指引。不得向公开权利人收取提供政务信息费用。
1.申请。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括四项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②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③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④申请时间。
2.办理。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认真整理汇总有关政务信息,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3.决定和反馈。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政务信息内容,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提出审核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自接到公开权利人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将做出决定的期限延长至14个工作日,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等内容;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4.备案。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将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项目的办理过程及决定结果情况的相关文件档案,收集存档。
五、评议考核
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处室(单位)的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通报,督促抓好办事公开工作。人事教育处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评价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各处室(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促进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
六、责任追究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违反本制度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期限的规定的,违反保密规定的,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