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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局做好新《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的宣传贯彻工作
  时间:2011-11-10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永春县局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宣传贯彻《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一是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条例》和司法解释逐条解读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为广电设施安全保驾》节目。将《条例》和司法解释上传单位站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二是在电视台播放《条例》宣传片,同时摘录《条例》和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在《永春新闻》后播出。三是印刷《条例》和司法解释全文2份,通过乡镇广电站和服务大厅分发给广大群众,并通过邮局派发送到广大群众手中。四是发送《条例》和司法解释相关条款手机宣传短信6万多条。五是制作城区和各乡镇宣传横幅50条。永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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