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市县广播影视动态
政和县局出台《广播电视宣传报道通讯员管理办法》
时间:
2007-08-21
字体:
【大】
【中】
【小】
政和县局出台《广播电视宣传报道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政和县局出台《广播电视宣传报道通讯员管理办法》,明确了通讯员队伍的组成人员、通讯员职责,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通讯员业务培训与指导及通联通报制度。
相关链接
省广电局办公室、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关于举办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广播电视工种技师课程班(试行)的通知
(2008-08-27)
省局建立省级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中断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2008-09-03)
关于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级验收情况通报
(2008-08-06)
关于福建省广播电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2008-08-08)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研讨会在榕召开
(2008-07-04)
福建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简报(第16期)
(2008-06-09)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