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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厦门港湾大酒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时间:2009-01-17 字体: 【大】 【中】 【小】

  闽广社管〔2008468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厦门港湾大酒店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请示》(厦广视〔2008333)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港湾大酒店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香港凤凰卫视资讯台、卫视音乐台、亚洲新闻台、星空卫视等四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并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表上报我局核准后,由我局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通过广电有线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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