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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福建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社管〔2008〕77号
福州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请示》(榕广〔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财富天下”小区王秋文等40户境外人士住宅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星空台、华娱台等四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请你局通知该物业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并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我局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通过广电有线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此复。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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