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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福建三和金湖宾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时间:2008-04-06 字体: 【大】 【中】 【小】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福建三和金湖宾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社管〔2008〕103号

  

  三明市广播电视局:

  福建三和金湖宾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宾馆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两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请上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待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后,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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