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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认真开展解决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闽广监〔2008〕293号
各市、县(区)广播电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关于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和治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现根据省局关于《福建省广播电视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就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和无线数字电视播出经营单位。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一)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情况 1、是否实行用户主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采取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统一配置和用户自行购买两种方式,有否强行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广电网络经营单位)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机顶盒); 2、是否实行用户“副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向用户一次性出售或由用户自行购买”,有否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出售的副终端机顶盒; 3、用户所使用的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统一配置的基本型机顶盒价格是否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有否自行加价出售给用户; 4、用户所使用的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统一配置的机顶盒,是否实行“可一次性向用户出售,也可按60个月分摊与基本收视维护费一并收取,具体收费办法由用户自愿选择”;有否违背用户意愿强制一次性向用户收取; 5、用户向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购置的智能卡,是否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有否超标准收费; 6、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标准是否按省物价局核定的(城市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费标准18元/月、农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费标准15元/月)标准收取,有否乱收费; 7、执行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对当地按有关政策规定界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家庭用户)有否分别按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对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 8、对原已在册的模拟电视用户的主机和副机在有线数字电视转换期间是否执行“一律不得收取入网费和装机工料等费用”的规定,有否违反规定收费; 9、为用户提供付费电视、信息服务等个性化服务的增值业务收费标准和依据; 10、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基本收视费,是否依用户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度缴纳基本收视费进行收取,有否强制用户一次性缴纳基本收视费进行收取,有否强制用户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 (二)维护模拟有线电视用户权益的情况 1、2005年以来有否违规收取有线电视用户初装费、基本收视费; 2、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对已交模拟初装费和基本收视费而没有转换为数字电视的用户是如何处理的,有否采取保护其收视权的措施。 (三)兑现承诺和服务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标准,确保有线数字电视质量,并做到每天为用户提供60套以上的基本电视节目、电视节目指南、多套数字音频广播节目、数字福建信息等服务内容; 2、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为用户配置的基本型数字电视机顶盒(包括补差价的增强型机顶盒),若非用户或他人私自拆卸或人为损坏,有否兑现由该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在5年使用期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无法维修的负责免费更换的承诺,此承诺有否告知用户; 3、因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在网络维护、为用户排除故障和申请安装或收费(含服务态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损害用户利益、引起用户不满的主要意见有哪些。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为1个月(2008年9月)。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区)广电局要认真组织好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各级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起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责任,上一级广电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要认真自查和坚决纠正。自查工作要针对本方案中提出的自查自纠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一般性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认真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3、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重点是查出的问题、整改或纠正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处理的结果,各县(市、区)广电局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填报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给设区市广电局;经设区市广电局汇总后,请各设区市广电局于10月15日前将该设区市广电系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连同汇总表报给省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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