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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时间:2010-07-21 字体: 【大】 【中】 【小】

  720,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尽快建立健全试点地区三网融合组织协调机构;要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试点企业和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划措施;要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明确国有电信企业申请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应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要求,有线电视网络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因特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要求;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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