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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时间:2010-07-01 字体: 【大】 【中】 【小】

  630,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要求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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