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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发〔2009〕66号)。《意见》明确了制播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范围和方式,强调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必须坚持中国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节目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充分发挥引导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发展的作用;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积极稳妥、逐步推开。要求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积极推进电台电视台经营性的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转企改制,但严禁外资以任何形式进入节目制作公司;深化电台电视台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认真落实改革保障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制播分离改革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制播分离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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