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播出整容、变性节目 8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禁止播出群众参与的整容、变性节目的通知》(广发〔2007〕88号),明确指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制作播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节目(包括涉及变性的新闻、专题、访谈等各类节目),正在制作、播出的必须立即停止。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明确媒体的社会责任,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切实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节目活动管理》要求,严格报批程序;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总局各项管理规定,严肃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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