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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
  时间:2008-01-11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
   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的通知》(广发〔2007〕105号),就切实加强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规定》,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前的内容审查制度,统一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建立广电、新闻出版、文化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监管沟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规出版发行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并强调,所有国产电视剧,都必须由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进行内容审查,在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能以音像品的形式出版发行。

   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的通知》(广发〔2007〕105号),就切实加强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规定》,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前的内容审查制度,统一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建立广电、新闻出版、文化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监管沟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规出版发行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并强调,所有国产电视剧,都必须由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进行内容审查,在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能以音像品的形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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