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电总局要求:一是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作为广播影视系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各级电视台要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2011〕79号)中第二条“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的规定终止执行。三是总局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四是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违规的将给予责令整改、警告、诫勉谈话、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