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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视节目 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时间:2008-06-06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5月26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制作中心发出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通知说,根据目前我国电视节目制播水平和实际情况,我司对金帆奖评奖办法进行了修订(试行办法附后),请参评单位按照修订办法做好金帆奖申报工作。现将今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奖项申报

  2008年度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只对专题(含最佳声音奖)类和电视剧类节目进行评审。

  2008年度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录制时间:2008年6月20日18:15分至19:45分,申报的项目必须在6月21日寄出,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评节目的磁带要求

  标准清晰度节目参评的磁带录制格式为: DVCPRO 25、DVCPRO 50、Digital-S、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DVCAM。

  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格式为:符合现行的高清晰度节目广播格式。

  三、申报表的填写与报送

  2008年度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请参评单位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管理动态”中下载。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后,与参评磁带一并寄送到下列地址:

  邮编100859,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技术管理办公室 ,田敬改同志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帆奖”字样。

  接收邮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委电视中心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

  田敬改 (010)68500382  13801252486

  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盛志凡 彭志敏010-86092769

  附件: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

     2、2008年度金帆奖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