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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印发《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40号令)的有关规定,全国各电视剧审查发证机构自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变更、使用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印制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报送单位应在每月第一周前将上月《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报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并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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