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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出《有线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入网技术要求和测评方法》(暂行)等三项行业技术要求的通知
    时间:2007-02-16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为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保障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总体要求,广电总局组织制订了《有线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入网技术要求和测评方法》(暂行)等三项技术要求,现批准为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要求,于6月18月予以发布。

  1、《有线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入网技术要求和测评方法》(暂行);

  2、《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用户管理系统入网技术要求和测评方法》(暂行);

  3、《条件接收系统缓存设备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协议和格式技术要求》(暂行)。

  上述行业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组织好这些技术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随着有线数字电视的推进,这三项技术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各有关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局科技司,以促进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事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