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广事[2004]248号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厦门人民广播电台二套节目呼号变更的请示》(厦广视〔2004〕142号)收悉,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现批复如下:
1.不同意厦门市人民广播电台的第一套综合广播更名;
2.同意厦门市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广播(第二套节目)更名为经济交通广播,播出时称“厦门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交通广播”,其技术参数不变;
3.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播出呼号播出。
此复。
附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对厦门市人民广播电台调整节目设置的批复》(广发社字〔2004〕1557号)
二○○五年一月四日
抄送:省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