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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第二届海峡论坛活动宣传片和广告片播放的通知
闽广〔2010〕208号
    时间:2010-05-21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省广电集团、省教育电视台:

  第二届海峡论坛活动将于2010619日至25日在我省举行。为了做好此次论坛的宣传报道工作,省委宣传部已向各设区市宣传部、外宣办和各新闻单位下发《关于做好第二届海峡论坛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闽委宣〔201035号)。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早对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

  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按组委会的有关部署,就海峡论坛活动宣传片和广告片的播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广播影视集团的新闻综合频道、海峡电视台、东南卫视、广播综合频率、东南广播公司和各设区市的主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从文件下发即日至612日,每天播出海峡论坛宣传片(8分钟)1次,播出广告片(15秒)2次(含晚间时段播出1次);613日至19日,每天播出海峡论坛宣传片1次(含晚间时段1次),播出广告片3次(含黄金时段1次)。

  二、从61日至619日,各级广播电视的频率、频道每天滚动播出海峡论坛大会开幕预告。

  海峡论坛的宣传片和广告片,由组委会文宣中心提供(联系人:陆传芝,联系电话:8785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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