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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我省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签署《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的公告
    时间:2009-10-14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为改进和规范我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进一步增强广电播出机构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我局于今年六月下发了《关于敦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签署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的通知》,以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广告行业的自觉自律。截至9月,全省共有37 家播出机构自愿签署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希望签约机构能信守承诺,自觉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依法经营,坚决抵制非法、不良广告,在全省广告规范播出中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为打造广电媒体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海西做出努力。现将37家签约机构公布如下,欢迎社会监督。

  省广播影视集团所属5个广播频率(新闻综合频率、经济频率、交通频率、音乐频率、都市频率)和10个电视频道(新闻综合频道、东南卫视频道、公共频道、新闻频道、电视剧频道、都市时尚频道、经济生活频道、体育频道、少儿频道、海峡电视台)

  福建教育电视台

  福州电视台、福州人民广播电台

  厦门广电集团所属5个频道(厦门卫视、厦视一套综合频道、厦视二套海峡频道、厦视三套生活频道、厦视四套影视频道)和4个广播频率(厦门新闻广播、厦门音乐广播、厦门经济交通广播、闽南之声广播)

  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  泉州泉港区广播电视台、晋江市广播电视台、石狮市广播电视台、南安市广播电视台、安溪县广播电视台、德化县广播电视台、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惠安县广播电视台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