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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将发给《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领取办法是: 1、报名时所填写的单位是各级广播电视系统内的考生,由辖区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统一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通知。单位填写为省广播影视集团,由该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放。 2、非广播影视系统内的考生,统一到我局人事教育处领取。领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是应届生的,还应携带毕业证书)。
3、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有委托领取函(内容包括:委托理由;受委托人单位姓名;本人签名),并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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