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的审核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第153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的审批由广电总局实施。 2、《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4号文件)九、加强‘走出去’工程的宏观管理。……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建台、办台,须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广电局同意,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
| 办理条件 |
参见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
| 申报材料 |
参见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
| 办理流程 |
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建台、办台,须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广电局同意,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广电局事业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2号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3365540 |
| 联系人 |
余梅琼 |
| 监督投诉 |
驻省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591-83309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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