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14项: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的审查由广电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0号)第十五条: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视剧审查工作。第十八条: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一)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第二十四条:电视剧审查机构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经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3、《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1〕21号)地方公安机关、影视制作机构投拍公安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剧本需送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再向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报,按题材规划管理办法执行;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电视剧,其中涉及公安题材的,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4、《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广电总局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5、《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宣字〔2006〕23号):广电总局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含合拍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 |
| 办理条件 |
一、电视剧备案公示 1、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 2、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即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 3、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以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 1、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思想倾向和表现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央的宣传精神,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的各项要求。 2、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内容如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特殊题材,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3、动画制作机构应具备制作资质。对于国内动画制作机构之间合作制作的剧目,只由其中一家动画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报备无效。 4、申请中外合拍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须写明境外动画制作机构名称及境外编剧、导演、制片人等主创人员外文名称,并提交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剧本。国内动画制作机构聘请境外编剧、导演、制片人参与国产电视动画片生产的,须写明境外编剧、导演、制片人的外文名称。 三、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 1、经总局备案公示且有效(在自电视剧剧目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开机拍摄制作)的国产电视剧。 2、经总局备案公示且在有效期内(两年,经重新报备可延长一年)的国产电视动画片。 3、不得违反《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令40号)、《电视剧内容审查暂行规定》(广发剧字〔2006〕20号)等有关规定。 |
| 申报材料 |
一、电视剧备案公示 1、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2、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3、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二、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 1.完整填写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制作备案公示表,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2.对主题思想、主要角色、故事情节有明确表述的一千五百字左右的剧情简介; 3.申请备案的特殊题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三、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 1.《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3. 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专栏中的公示剧目打印件; 4.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6.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 7.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
| 办理流程 |
一、电视剧备案公示 向省级广电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广电部门依据规定进行查验、核准、协调、办理备案剧目。其中,查验申报机构资质,对于合作拍摄制作的剧目,只能核准其中一家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报备无效。经核准后,省级广电部门于每月5日前统一将核准的所辖制作机构上月所有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报送总局,由广电总局统一汇总公示。 二、电视动画片 向省级广电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广电部门依据规定进行查验、核准、协调、办理备案剧目。经核准后,省级广电部门于每月5日前统一将核准的所辖制作机构上月所有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报送总局,由广电总局统一汇总公示。 三、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 (一)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 1.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审查。 2.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 3.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 4.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 (二)经审查需修改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送审机构可在修改后,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一、电视剧备案公示省级受理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总局,广电总局于每月5日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二、电视动画片省级受理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总局,广电总局按规定对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后,通过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rft.gov.cn)首页“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三、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电视剧审查机构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52号省广电中心大楼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8116522 |
| 联系人 |
卢启炬 |
| 监督投诉 |
驻省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