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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批准
    时间:2011-01-11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项目名称  外资投资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批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经200112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2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49号)
 办理条件 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四)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

  (五)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六)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申报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五)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请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和加入院线。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20(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广电局影视管理和产业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52号省广电中心大楼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8116530 
 联系人 王江
 监督投诉  驻省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591-88116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