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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参加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合格的考生,合格证领取办法如下:
1、请各设区市广电局于6月25日前到省广电局人事处领取本辖区广电系统人员的合格证书。截止2008年10月31日尚未发放的合格证书,请退回省局人事处。
2、在现场报名中所填单位为我省广电系统的考生,请到本单位辖区的设区市广电局领取,具体领取办法由各设区市广电局确定。
3、在现场报名中所填单位为非广电系统的社会考生,请到福建省广播电视干部学校领取。本人领取的,请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委托领取的,需委托人手写委托函原件并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签字领取。如考生为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还应附上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省广电干校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253号五楼;联系人:陈发协;联系电话:0591—87526947)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08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