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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度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8-06-30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关于报送2008年度广播电视播音专业
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广职改字〔2008〕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拟定今年10月份召开2008年度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资格评审会。为了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符合《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3号)和《关于播音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广电厅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闽广职改字[1993]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主任播音员职务资格。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截止200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及其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职务、是否破格等情况。
2、申报人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用16K纸打印),贴2寸免冠照片,复印无效。
4、《申报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附件1)双面打印(复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5、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任职期间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不含闽南话播音员)、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各类奖状、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6、《业务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双面打印)。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统一用仿宋三号字体)。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CN刊号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复印件),或者公开发表的专业论著(应附原件)。
8、代表作品:申报人必须提供三种以上文体的播音主持作品。广播提供普通盒式录音带或CD,电视VCD或DVD光碟,时间为15分钟左右。提交的录音带和光碟,由申报人主播或主持的播音需占2/3以上,提交的作品能体现申报人的播音主持水平。
播音主持作品文体类别可分为:新闻类、专题类、评论类、谈话类、文艺类(主持人)节目。录制时,请按上述文体类别顺序进行录音(刻录),在牒(带)盒上写清文体类别序号,并不得插有广告。
提供的获奖证书,尚未署个人名字的,所在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获奖作品创作中所担任的角色名次,并加盖公章。
9、申报材料的具体项目和份数见《申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10、用Excel表格制作的评审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
以上所用打印(复印)纸除了特别标明外,一律使用A4纸。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注“经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考核推荐意见。
3、材料分装。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附件2材料清单所列序号排列,其中5-11项须按顺序分别装订成4份。每袋材料封面上均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职务和袋内材料清单。
4、推荐材料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简明表》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请在《评审表》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主任播音员职务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5、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8月31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广职改字[1993]0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申报的条件。
(一)学历破格
闽广职改字[1993]09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第1项增加第④点破格条件:任现职以来有3篇以上论文在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须主办单位提供的论文录用通知及宣读证明)有学术价值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3篇以上的亦可作为学历破格申报条件之一。
(二)资历破格
1、闽广职改字[1993]09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第2项第①点关于“本人受广电部和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受到省政府、广电总局(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省部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
2、闽广职改字[1993]09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第2项第②点关于“有两篇以上播音作品在广电部评为一等奖”的申报条件调整为:任职以来有一篇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一等奖以上,有一篇作品获福建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一等奖或中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二等奖。
“全国广播电视金话筒奖”、“全国百优新闻工作者”视同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一等奖。
四、其他事项
1、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闽价[2000]费字23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
2、申报人提交的作品,必须是由本人主播或主持;出版的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的,有ISSN号。
3、著作需要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正文1份;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4、原《广播与电视》(已更名为《东南传播》)、《福建新闻界》、《传媒天地》等视同为CN刊号刊物。
5、所有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古田路2号省广电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350001,联系人:陈枝章,联系电话:0591—83301130)
附件:1.《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略)
2.《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略)
3.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花名册(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