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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5 字体: 【大】 【中】 【小】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广事〔2008〕320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办字〔2008〕297号)安排,近期内将开展全国广电系统技术维护奖申报工作。按照以往惯例,先进行全省广电系统年度技术维护奖申报评审,再在此基础上推荐选报全国评奖。为此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的规定,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将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类型
  1、此次省级评奖项目有:
  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4个;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先进集体奖10个;
  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40名;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先进个人奖10名;
  根据评比情况,推荐1个台(站)、4位个人申报国家广电总局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奖。
  2、申报类别分为:
  (1)广播类,包括:广播电台各技术部门、广播电视台的广播技术部门,广播发射(转播)台、实验台或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广播机房,以及在以上台站从事广播方面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2)电视类,包括: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技术部门(包括直属网络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台的电视技术部门,电视发射(转播)台或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电视机房,以及在以上台站从事电视方面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3)综合类,包括:
  台站型:综合性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网络中心或公司(不隶属于电视台),监测部门,指挥调度中心,以及在以上部门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行政管理型:各设区市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部门和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以及在上述部门从事安全播出管理的工作人员。
  请各单位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闽广函〔2001〕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根据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2008年度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奖申报名额中,每个设区市和省广播影视集团各分配1个综合类行政管理型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申报名额。
  2、各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以具体技术部门申报先进集体,不能以各台名义参加先进台站评选,在编播部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组织申报时,申报材料要按要求的规格、项目上报。申报表(附件2、3)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填写,字迹工整。单位名称、姓名要填写准确、规范,要有直接上级单位和设区市局意见并签字、盖章,如填写不全或无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申报无效;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评委可酌情扣分。
  2、各单位依项目各报申报表1份。先进个人材料(包括:背景材料、推荐材料、个人总结),采用4号仿宋体Microsoft word格式,每一个人的材料写入一个文件。先进集体材料(包括:背景材料、先进事迹),采用4号仿宋体Microsoft word格式,每一单位的材料写入一个文件。
  3、请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全部评审材料以电子邮件报送省局事业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请通过邮寄或传真报送。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0日。
  (省广电局事业处联系人和电话。联系人:林桓 电话/传真:0591-83342805 电子邮件:linhuan@fjtv.net)
  附件:1.2008年度先进台站、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申报表(略)
  3.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申报表(略)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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