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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时间:2006-07-20      字体: 【大】 【中】 【小】      点击次数: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社管〔2006〕174号
福州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请示》(榕广〔2006〕37号、38号、55号、56号、57号、68号、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同意下列单位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鑫诺一号”卫星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1、同意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阳光365”住宅区俞雪梅等30户境外人士住宅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凤凰中文台、资讯台、卫视星空台、音乐台等四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2、同意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果岭生活”住宅区方郁婷等29户境外人士住宅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凤凰中文台、资讯台、卫视星空台、音乐台等四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3、同意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水印长天”住宅区陈海东等20户境外人士住宅、在“金域海湾”住宅区李怀空等20户境外人士住宅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凤凰中文台、资讯台、卫视星空台、音乐台、华娱台等五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4、同意国谊(福建)大酒店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凤凰中文台、资讯台、卫视星空台、凤凰电影台、HNH、NOW等六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其中加扰节目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同意福州舒馨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在“舒馨大酒店”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凤凰中文台、资讯台、卫视星空台等三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6、同意福州罗马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罗马佳州”住宅区节广技等17户境外人士住宅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凤凰中文台、资讯台、星空台、音乐台等四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请上述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待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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